四缘 → 四緣

四缘 → 四緣
此為小乘佛教阿毘曇師的因緣論。 即一切有為法生起所憑借的四種緣。 四緣常與‘六因’同時論述, ‘四緣’繫從‘果’的產生而考察各種‘因’的起源, ‘六因’則側重說明業報得以產生的條件。 阿毘曇師以為: 一、 因緣, 即產生自果的直接內在原因, 例如由種子而生芽, 種子即是芽之因緣。 二、 等無間緣, 又稱次第緣, 即心、 心所之相續中, 由前一剎那讓路而開引後一剎那生起的原因。 亦即心、 心所於‘過去’之前一剎那滅謝, 復給予‘現在’的後一剎那生起之力用。 三、 所緣緣, 略稱緣緣, 指心、 心所所攀緣外境, 一切外在事物對內心所產生之間接、 直接之緣。 例如眼識必以一切色為所緣緣, 耳識必以一切聲為所緣緣, 乃至意識必以過、 現、 未等一切法為所緣緣。 四、 增上緣, 指上述三緣以外一切有助於或無礙於現象發生之原因條件。 大乘之說, 則以一、 因緣, 指一切有為法中能親生自果者, 如麥種生麥, 稻種生稻。 此因緣之體性有二: 一為種子, 指第八阿賴耶識中所含藏的善、 染、 無記等一切法;此種子於異時能引生自類之種子(稱為種生種), 於同時能生起自類之現行(稱為種生現)。 二為現行, 指眼、 耳、 鼻、 舌、 身、 意、 末那等七轉識之現行能熏成本識(即第八識)中之自類種子(稱為現熏種)。 二、 等無間緣, 謂心、 心所之生起繫由前念引生後念, 念念相續, 無有間隔, 此說與小乘大致相同, 惟唯識宗主張八識之體各自有別, 故各自產生前後無間之相續關繫;小乘則認為異識之間亦可互相形成等同無間之相續關繫。 三、 所緣緣, 凡心、 心所之對象成為原因, 而令心、 心所產生結果之時, 心、 心所之對象即稱為所緣緣。 此又有親所緣緣、 疏所緣緣之分。 如《成唯識論》卷七所說: ‘若與能緣體不相離, 是見分等內所慮托, 應知彼是親所緣緣;若與能緣體雖相離, 為質能起內所慮托, 應知彼是疏所緣緣。’ 此乃小乘未談及之深義。 四、 增上緣, 亦如小乘所說, 指上記三緣以外的一切法生起之原因條件。 惟此緣范圍甚為寬廣, 如小乘所說之六因, 悉得攝入此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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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﹝出大智度論﹞ 〔一、 因緣〕, 謂六根為因, 六塵為緣也。 如眼根對於色塵時, 識即隨生; 餘根亦然, 是名因緣。 (六根者, 眼根、 耳根、 鼻根、 舌根、 身根、 意根也。 六塵者, 色塵、 聲塵、 香塵、 味塵、 觸塵、 法塵也。 ) 〔二、 次第緣〕, 謂心、 心所法, 次第無間, 相續而起, 名次第緣。 (心、 心所法者, 心即心王, 心所即受想行也。 此心王心所對於諸塵念念不停, 是名次第相續也。 ) 〔三、 緣緣〕, 謂心、 心所法由託緣而生, 還是自心之所緣慮, 名為緣緣。 (託緣者, 謂依託色聲香味觸法之緣也。 ) 〔四、 增上緣〕, 謂六根能照境發識, 有增上力用, 諸法生時, 不生障礙, 名增上緣。 (諸法生者, 謂根塵相對, 則有一念心起, 名諸法生。 不生障礙者, 根塵相對之時, 隨對隨起, 悉無所障也。 ) ◆謂善見山, 樹提山, 二山中間, 有水, 廣一萬二千由旬, 其水生諸雜華, 互相照觸, 日光為之生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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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緣、 等無間緣、 所緣緣、 增上緣。 因緣是種子與現行, 相薰習義, 為生果的原因; 等無間緣是前念與後念, 必須次第相續而起, 體用齊等, 而無間斷; 所緣緣之上緣字是攀緣之義, 心識為能緣, 境界為所緣, 心心所法, 仗境方生, 即見相二分, 俱起為緣; 增上緣是謂於此法, 增強其力用, 使其得生。 在這四緣中, 色法的生起但須因緣及增上緣, 心法的生起, 則須四緣具足。
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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